2010年10月29日 星期五

工廠請注意

工廠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時間,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修定後改成每年7月1號至9月30號.工廠類1000平方公尺以上.電力15匹或電熱超過60千瓦之作業廠房.政府已改為每年應檢查申報一次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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