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建設及產業管理處



公司或商業申請登記後依法應加入商業同業公會


刊登日期:2010/9/24 上午 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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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或商業申請登記後依商業團體法〈簡稱:本法〉規定,基於「業必歸會」精神應加入其主要經營項目之商業同業公會,適用本法第8條文規定內容如下:


第八條(商業同業公會之設立)


在同一縣(市)、直轄市或全國區域內,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同業公司、行號達五家以上者,應組織該業商業同業公會


公司或商業申請登記後未依本法之規定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商業同業公會,商業團體對不依法加入為會員之公司、商業,應以書面通知限期入會,逾期不入會者,報請主管機關〈本府社會處〉通知其於三個月內入會;逾期再不入會者依本第63條規定處罰,條文內容如下:


第六十三條(強制入會)


   商業團體對不依法加入為會員之公司、行號,應以書面通知限期入會,逾期不入會者,報請主管機關通知其於三個月內入會;逾期再不入會者,由主管機關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商業團體對不依法加入為會員之團體,應報請主管機關通知其限期入會,逾三個月仍不入會者,依第六十七條之規定處分之。










發稿人:建設及產業管理處工商登記科 林詮力 電話:06-3901311
消息來源:台南市政府



台南市大賣場、量販店、連鎖藥妝等場所將加強公共安全稽


刊登日期:2010/9/14 下午 02:00:30

發佈單位:公共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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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市大賣場、量販店、連鎖藥妝(如:屈臣氏、康是美)等場所,樓面通道及樓梯經常堆放沐浴乳、洗髮乳等販賣商品,妨礙樓梯通道正常使用功能,甚至影響公共安全及逃生,為民眾詬病,台南市政府為防杜上開缺失,導正合法使用,將針對上開場所建築場所加強稽查,以改善上開不當使用缺失,避免妨礙樓梯通道正常使用功能,以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及逃生避難功能。

市府提醒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及各商家,應依建築法第77條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未依規定使用,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

發稿人:公共工程處建築管理科卜少光 電話:06-3901383






高雄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件委外辦理抽復查工作 [2010-8-23]


公告事項:


1.依據99年7月30日第二批抽複查場所現場抽韱作業結果辦理高雄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件委外辦理抽復查工作。

2.本案擬抽複查300家複檢場所,第二批確定150家複檢場所及候補複檢場所。

公告期間: 2010/8/23 - 2011/8/23



檔案: 件委外辦理抽複查工作案第二期(正) .xls


台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營目標

1.短期:
103年止會員成長至12家以上、專業課程2(人數60),課程招生人數達80%,輔導諮詢組成員參加TTQS進階訓練1場次並TTQS評鑑合格,課程滿意度及課程訓練結業階達85%
2.中期:
103年至106年止會員成長至15家以上、專業課程5(人數150),課程招生人數達90%,輔導諮詢組成員參加TTQS進階訓練2場次並理監事參加TTQS訓練課程達6人次,並取得證書,課程滿意度及課程訓練結業階達 90%
3.長期:
 106年至111年止會員成長至20家以上、專業課程10(人數300),課程招生人數達100%,輔導諮詢組成員參加TTQS進階訓練3場次並理監事參加TTQS訓練課程全體通過,並取得證書,課程滿意度及課程訓練結業階達 100%

訓練發展政策

我們相信唯有憑藉著持續學習、提升職能,才能提升會員素質及工作效率,才能滿足不同客群、不同需求,並創造就業機會,進而改善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