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9日 星期三

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處 商團優先

(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8日電)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將納入兩岸經合會議程討論,經濟部官員說,目前初步希望與大陸協商,先以商業團體為優先推動對象,例如貿協與電電公會,並且限縮據點數目。




ECFA(兩岸經濟協議)於去年9月12日正式生效,兩岸推動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是兩岸在ECFA協議中的共識,經濟部長施顏祥今天晚間在「2011大陸台商春節聯誼活動」中強調,將透過兩岸經合會落實推動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



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議題討論已久,經濟部官員對中央社記者透露,去年年底即已針對兩岸互設經貿辦事處做過初步討論,目前需求最強的是商業性質團體,例如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與台灣區電機電子同業公會等團體。



目前貿協在大陸上海等地設立據點,已經具有相當經驗與規模,但貿協在上海據點,是透過大陸國際貿易促進會向大陸申請,一旦兩岸在經合會達成互設辦事處共識,台灣方面也必須考量開放大陸貿促會來台設立據點。



經濟部官員表示,兩岸互設經貿辦事處牽涉層面很廣,所謂經貿團體意即排除營利事業單位,例如公司、商號等,除貿協、電電公會外,包括工業技術研究院、資訊工業策進會等,也都是經貿團體範圍。



因此,官員說,兩岸經合會洽談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議題,將秉持先選取有急迫性的經貿團體局部開放,在兩岸設立據點範圍也不能太大,例如初期可能只開放一個據點,這些都有待兩岸經合會協商。
 
消息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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