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9日 星期一

新北市政府使用管理科-技士、技佐職務代理約僱人員5名

主辦單位:人事室


發佈日期:100.05.05

截止日期:100.05.13

求才內容


職缺別 全職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使用管理科(使用管理)

1.技士職務代理約僱人員3名:

(1)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各1名:

山坡地住宅社區開發管理及安全檢查;

建築物使用管理及室內裝修管理稽查業務;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及檢(複)查業務;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建築物構造及設備安全檢查業

務;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業務;

維護公共安全方案聯合檢查業務

(含夜間稽查例如:PM:19:00-AM:01:00)。

其他臨時交辦等事項。

(2)電力工程1名:

建築物昇降設備(含機械停車)安全檢查業務;

機械遊樂設施管理檢查業務;

維護公共安全方案聯合檢查業務

(含夜間稽查例如:PM:19:00-AM:01:00);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建築物構造及設備安全檢查業

務;

其他臨時交辦等事項。

2.技佐職務代理約僱人員2名:

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各1名;

山坡地住宅社區開發管理及安全檢查;

建築物使用管理及室內裝修管理稽查業務;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及檢(複)查業務;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建築物構造及設備安全檢查業務;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業務;

維護公共安全方案聯合檢查業務

(含夜間稽查例如: PM:19:00-AM:01:00)。

其他臨時交辦等事項。

工作地點 工務局

工作條件

性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1. 技士職務代理約僱人員: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土木建築相關科系尤佳) 2. 技佐職務代理約僱人員: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以上(土木建築相關科系尤佳),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應徵方式 :

報名手續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00年5月13日(五)(郵戳為憑)前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收

(機關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並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科○○職務代理約僱人員】。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如附檔,請親自簽名)。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4.其他資格證明。



甄試 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

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2.面試合格者電話通知辦理報到,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

用事宜。



備註 1.僱用期間:到職日起至100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錄取人員

到職前一日止,無條件解僱(約100年10月)。

2.薪資:

(1)技士職務代理人:比照「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

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表」28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

月酬支金為新台幣32,928元,另局支付機關勞健保部

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及6%離職儲金。

(2)技佐職務代理人:比照「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

員俸點支給報酬表」點報酬250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

金為新台幣29,400元,另局支付機關勞健保部份受僱

人仍需自付及6%離職儲金。

下載檔案: 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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