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申報日期已修改施行

刊登日期:2010/11/8 下午 03:38:48


發佈單位:公共工程處

內  容: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業經內政部以99年5月24日台內營字第0990803552號令修正,並自99年7月1日施行;由於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日期已全部修改,造成目前仍有許多申報人因申報日期修改而不清楚何時應開始申報,是故,市府將會在99年度所申報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書內加註下次應申報年度及日期,請確實就該既定日期前辦理申報,以免逾期受罰;另將通知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台南市辦事處、各專業技師事務所及安全檢查有限公司配合辦理。市民如欲瞭解修改後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應申報日期,一方面可由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法規資料庫查詢亦或電洽市府公共工程處建築管理科詢問,電話:(06)2991111 轉8666



發稿人:公共工程處技士 楊勢煌 電話:3901396

消息來源: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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