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人事室
發佈日期:100.05.05
截止日期:100.05.13
求才內容
職缺別 全職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使用管理科(使用管理)
1.技士職務代理約僱人員3名:
(1)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各1名:
山坡地住宅社區開發管理及安全檢查;
建築物使用管理及室內裝修管理稽查業務;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及檢(複)查業務;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建築物構造及設備安全檢查業
務;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業務;
維護公共安全方案聯合檢查業務
(含夜間稽查例如:PM:19:00-AM:01:00)。
其他臨時交辦等事項。
(2)電力工程1名:
建築物昇降設備(含機械停車)安全檢查業務;
機械遊樂設施管理檢查業務;
維護公共安全方案聯合檢查業務
(含夜間稽查例如:PM:19:00-AM:01:00);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建築物構造及設備安全檢查業
務;
其他臨時交辦等事項。
2.技佐職務代理約僱人員2名:
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各1名;
山坡地住宅社區開發管理及安全檢查;
建築物使用管理及室內裝修管理稽查業務;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及檢(複)查業務;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建築物構造及設備安全檢查業務;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業務;
維護公共安全方案聯合檢查業務
(含夜間稽查例如: PM:19:00-AM:01:00)。
其他臨時交辦等事項。
工作地點 工務局
工作條件
性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1. 技士職務代理約僱人員: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土木建築相關科系尤佳) 2. 技佐職務代理約僱人員: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以上(土木建築相關科系尤佳),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應徵方式 :
報名手續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00年5月13日(五)(郵戳為憑)前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收
(機關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並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科○○職務代理約僱人員】。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如附檔,請親自簽名)。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4.其他資格證明。
甄試 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
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2.面試合格者電話通知辦理報到,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
用事宜。
備註 1.僱用期間:到職日起至100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錄取人員
到職前一日止,無條件解僱(約100年10月)。
2.薪資:
(1)技士職務代理人:比照「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
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表」28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
月酬支金為新台幣32,928元,另局支付機關勞健保部
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及6%離職儲金。
(2)技佐職務代理人:比照「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
員俸點支給報酬表」點報酬250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
金為新台幣29,400元,另局支付機關勞健保部份受僱
人仍需自付及6%離職儲金。
下載檔案: 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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