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函轉台北市政府建管處

「為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之目的,依法裁罰室內裝修業者函釋」:


一、為監督專業者更積極負起專業責任,針對違規裝修案件,將政策性優先裁罰室內裝修從業者。

二、同時呼籲業者,執行業務時,應向市民、住戶說明,相關法令規定,並負起專業責任,不可誤導市民規避申辦程序,擅自裝修。

三、施工期間應於場所出入口明顯處,張貼「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以資辨識。

四、檢舉專線:2725-8387(上班時間)或1999市府熱線。

五、罰鍰說明:未經審查許可擅自進行建築物室內裝修者。或未由合法室內裝修從業者進行設計、施工者,依建築法95條之1裁處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設計、施工人員未負起專業責任,未依規定申請審查者,依「台北市市政處理違反建築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處室內裝修從業者,新台幣6萬元罰鍰。

另如未由合法室內裝修業者設計、施工者,依上述規定處室內裝修從業者,新台幣12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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