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1日 星期一

裝修多間套房需取得直下層同意書

法令函釋:市府建築管理處100年7月1日函
重申本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領得「施工許可證」,如裝修多間套房者,需先取得直下層同意書,請全體會員注意,配合落實相關規定,辦理室裝申請審查作業。1. 本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應取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並張貼於工地點明顯處。2. 集合住宅裝修成多間套房(增加2間(含)以上廁所或浴室)造成分間牆變更者,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書應併入申請施工許可證之審查必備書件。


3. 凡有不當隔間疑似多間套房裝修者,一律納入必抽機制處理。



法條函釋查詢:http://www.dba.tcg.gov.tw/


99年度台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076號



相關表格查詢:http://www.dba.taipei.gov.tw/ct.asp?xItem=1106781&ctNode=32478&mp=11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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