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已經修正
最近台北市政府將就北市應申報之公寓大廈全面性發函
要求8月底之前應委託專業檢查(機構)人,完成申報事項。
請大家留意。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9080355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九十九年
七月一日施行從85年公佈施行的該辦法,本次修正重點整理如下:
1.檢查報告書應以二維條碼或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2.H類2組建築物檢查時間頻率修正為:6~7樓改為四年
申報一次、8~15樓三年一次、16樓以上為兩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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