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公安檢查申報 改每季辦理
http://news.sina.com 2010年04月11日 06:02 中央社即時
(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11日電)內政部8日通過營建署所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修正案,營建署表示,未來建築物檢查申報期間,將改為每一年度之四季為期限劃分原則,以提升行政效能。
營建署表示,原辦法規定,建築物檢查申報期間集中於下半年辦理申報,為了提升行政效率,修正為以每一年度之四季為期限來劃分。
營建署表示,這次修正增訂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協助辦理申報案件的查核事務,以縮減作業時程。另外,申報案若經檢查有不符規定情形,辦法也增訂申報人如何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書的處理方式,以及主管機關查核之處理方式。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係依建築法第77條第5項規定授權,於民國85年9月25日訂定發布,至今已逾10年。內政部部務會議4月8日討論通修正案,現行條文10條,經討論刪除2條、增訂2條、修正5條。990411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