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03年3月8日
發稿單位:中華民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立法院20130308不公不義營建大改造公聽會
為打破營建署不公不義政策,捍衛民眾的權益,由中華民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邀集全國各地方官員、產業單位、學術單位及相關專業團體,今(8)日於立法院群賢樓召開公聽會,共同研商營建政策的改革,立法委員陳學聖、林岱樺、陳超明等多位委員及地方議員沈德茂等亦到場參加表示關切。
關於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其中有關室內裝修材料檢查,民國87年營建署函令規定若建築物無法檢附室內裝修合格證明者如經檢查認為合格,得由專業檢查人員簽證負責。然而近期內政部營建署制定荒腔走板政策,否定過去該署已公佈的函令(內政部87.1.2台內營字第8609035號函),將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與室內裝修管理互綁並追溯既往,有圖利特定團體之虞。民眾過去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合格,從今年開始就通通變成不合格;民眾除了要支付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費用外,必須再額外負擔高昂的費用委託專業人員檢討室內裝修材料。換言之,若民眾無法尋覓當年實際設計施工之承攬廠商開立證明,將被逼迫無端再花費數十萬至數千萬元重新辦理室內裝修取得證明,或是鋌而走險向不肖業者購買不實的證明文件,營建署此舉對建築物公共安全無異是揠苗助長;非但對現行公共安全檢查的提升沒有幫助,反而對民眾的經濟負擔更是雪上加霜。
另外,針對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機構,營建署將建築法77條之2第1項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6條法規所明定的「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排除在外,僅指定單一的建築師團體為審查機構(內政部營建署91.03.26營署建管字第0910082431號函),且建築師團體至少3年以上未辦理講習訓練,使市場遭受扭曲,由少數老建築師獨占並制定昂貴的價格,嚴重影響民眾的權益。
本次公聽會主要訴求係要求營建署應基於民眾福祉,廢止過去不當函令,消弭市場壟斷現象,讓各專業團體只要符合審查機構的資格條件,即可申請成為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機構,如此才能使居高不下的審查費回復市場機制。另外,要求營建署應尊重地方官員的意見及人民的權益,在未有完整的制度前,應維持原來的政策作法,且新政策在實施前應要有宣導期,不應追溯既往損害人民的權益。期望營建署不要再閉門造車,「無感」的制定政策,而應能廣泛聽取地方官員、專業團體及民眾的意見,在提升建築物公共安全的政策作法下,同時又能兼顧民眾權益的維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