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0日 星期三

2010-06-29 本市將於加強未合法旅館稽查時,針對業者是否張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標識對外營業,查獲將依法裁處。

最新消息


2010-06-29 本市將於加強未合法旅館稽查時,針對業者是否張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標識對外營業,查獲將依法裁處。

為防杜少數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在未取得旅館業合法登記前,逕行提供住宿設施,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標識混充合法旅館業者,影響民眾消費權益。市府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將於本市未合法旅館查察時加強是類檢查。市府除將依法裁處外,並呈報交通部觀光局,俾憑取消其商店資格,避免損害消費者權益。

市府各機關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採取定期及不定期前往稽查,對於未符合建築物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等部分,函請業者儘速改善,倘違反旅館業管理法令規定,市府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旅館業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裁罰,以保障民眾旅遊住宿的安全。

臺南市目前領取旅館業登記證家數為100家,對非法旅館持續輔導管理或輔導轉業或歇業,遊客至臺南市旅遊住宿時,請選擇領有「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之飯店或旅館住宿休息,對於現有業者經營以日租型態之套房出租招收遊客於旅遊時住宿,該套房出租型態的住宿安全及消防設施跟合法旅館業要求不一且安全上堪慮,為確保消費者之住宿安全權益,建議可至「府城逍遙遊」網站(http://map.tncg.gov.tw/Default.aspx)中產業資訊項下「住」查詢所需飯店或旅館。

發稿人:文化觀光處杜俊賢 電話:06-2991111*8166
消息來源:台南市政府文化觀光處http://culture.tncg.gov.tw/news_detail.php?id=88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