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 星期五

臺北市無預警聯合稽查 4家不合格 加強容留人數管制及公共安全檢查,臺北市檢查16家,4家不合格。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發布日期:2011-03-10

有鑒於臺中市PUB夜店大火造成嚴重傷亡之火災案例,臺北市政府於9日深夜23時至10日凌晨3時,在副市長陳威仁的現場督導之下,由都發局、建管處、警察局、商管處、消防局、研考會等相關多個局處共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進行無預警聯合稽查行動;結果共稽查16家業者,其中符合規定9家,容留人數不合規定1家、消防安檢不合規定3家、未營業3家。



消防局指出,若稽查中發現該特定營業場所未依「臺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規則」核算之容留人數管制量進行管制時,現場將立即要求管理權人改善超額使用情形。現場立即改善者,將該場所列為管制對象並於1個月內不定時加強抽查;現場拒不改善者,得依行政執行法第32條及第36條規定直接強制疏散及禁止進入,且於檢查紀錄表詳細載明後,依管制規則第9條規定,由消防局彙整相關資料送都市發展局,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及80條規定處其使用人或所有權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及立即改善,拒不遵行者,加重罰鍰並停止供水、供電。



至於消防安檢不合規定者,消防局表示,不符規定項目,現場立即要求業者儘速改善,同時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並列入追蹤管制直至改善為止。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表示,這項大規模聯合稽查行動於100年3月9日晚間23時至翌日凌晨3時展開,由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法規委員會消保官、警察局、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商業處、建築管理處及消防局組成4個抽查小組,每組20人共計80人,分別對各場所進行合稽查,由消防局長蕭英文主持勤前教育。至於稽查的對象,並在出勤前隨機抽出16家場所,並分別由4個小組每個小組各負責4家場所的稽查工作;臺北市副市長陳威仁也親至現場督導整個聯合稽查行動的進行。



消防局指出,基於維護臺北市公共場所人身安全考量,限制建築物空間使用容量確有其必要性,臺北市政府於90年12月25日訂定「臺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規則」,將舞廳、舞場、酒家、酒吧、飲酒店及視聽歌唱及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在50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納入管理,並於跨年、聖誕夜前夕及暑假期間聯合臺北市政府相關局處加強辦理稽查工作,以強化是類場所之公共安全。



消防局強調,這主要是為了市民在公共場所的消費安全,希望市民能配合業者管制容留人數,以保障自身安全,以免萬一發生事故時,造成重大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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