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3日 星期五

本年度商業類場所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已開始受理

刊登日期:2012/4/13 下午 04: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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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杜絕類似去年台中市阿拉夜店發生因火災逃生不及造成之憾事,目前時序進入101年第二季,為B類(商業類)場所之申報期,籲請符合申請之場所,建築物使用人或所有權人應於申報期間內委託專業檢查人或專業機構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於99年5月24日修正,同年7月1日施行。該辦法目的在於維護建築物之使用安全,目前時序進入101年第二季(4~6月),為B類(商業類)場所之申報期,達一定規模屬供公眾使用商業場所(例如:視聽歌唱場所、電子遊戲場、旅館、使用樓地板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店舖與一般零售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達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與飲食店…等),建築物使用人或所有權人應於申報期間內委託專業檢查人或專業機構申報。

若逾期未依規定申報,將面臨建築法6萬到30萬元間之罰鍰,民眾對於此部分有不明瞭事項,可向本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洽詢。



發稿人:工務局 使用管理科 股長-吳兆民 電話:06-6324146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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